近年来,放射性体内治疗药物的研发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。放射性药物是一类特殊的药物,其临床研发与非放射性药物存在一定的差异。为更好的推动和指导申办者在放射性治疗药物领域的临床研发、明确技术标准,我们结合国内外放射性治疗药物研发经验,借鉴国际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。
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反馈给我们,以便后续完善。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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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艾星,赵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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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
2022年06月28日
附件1: | 《放射性体内治疗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.pdf |